黑龙江大学关于启动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查重啦 发表时间:2020-11-19 14:12:44 浏览次数:731
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就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为2020年11月-2021年6月,各阶段参考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阶段 | 完成时限 |
1 | 前期准备 | 2020年11月23日 |
2 | 选题 | 2020年12月31日 |
3 | 开题 | 2021年3月15日 |
4 | 中期检查 | 2021年4月16日 |
5 | 学术不端检测 | 2021年5月21日 |
6 | 答辩 | 2021年6月4日 |
7 | 成绩提交 | 2021年6月9日 |
8 | 评奖评优 | 2021年6月16日 |
9 | 总结归档 | 2021年6月30日 |
二、具体要求
1.前期准备
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电子文档发送至刘一喆老师邮箱(ID:2018066@hlju.edu.cn),联系电话:86604626。
本年度,学校引进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免费为师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服务,师生可进入校园应用门户点击“毕业论文”直接登录。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系统具备手机网页登录功能,指导教师和学生可以用手机完成各项工作。
学校鼓励本科生用按照《关于鼓励本科生用创新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提出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申请。各教学单位的实施细则如有修改,请于11月23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过程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执行,充分利用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系统加强过程管理,完成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检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及成绩提交等工作,操作视频详见附件3。
3.答辩、评优、归档
学院根据论文(设计)答辩稿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组织毕业答辩、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的提交及学术不端检测复检、检测报告存档、评奖评优、总结归档等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检查力度,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监控,重点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和教师指导情况,做到“选题方向正确、教师指导有力、学生按期完成”,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教务处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附件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docx】
附件【附件4: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doc】
附件【附件7: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docx】
附件【附件6: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院系专业信息编码表.xls】
附件【附件1:本科生用创新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zip】
附件【附件3:黑龙江大学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操作视频.zip】
附件【附件2: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doc】
附件【附件5: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模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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